第1条 为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对庆阳市城市公共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并为未来公共设施预留足够的承载空间,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
《庆阳市城区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
《庆阳市城区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国家、甘肃省、庆阳市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是:北至西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南至董志镇小崆峒风景旅游区,东至温泉乡八里庙村陇东学院东侧,西至后官寨乡现西环路以西1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0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4—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第5条 规划框架
本次规划是城市总体层面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通过对公共服务设施特征分析及相关因子和配置标准的研究,规划采取分级配置策略。依据相关规范,从总体上统筹布局,对教育、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及宗教、商业服务业等各类设施逐一逐级规划,并确立实施与保障机制,以确保规划目标顺利达成。
第6条 规划内容
本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内容包括:教育设施规划、行政办公设施规划、文化设施规划、体育设施规划、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社会福利设施规划、文物古迹及宗教设施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停车场设施规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7条 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将庆阳市作为陕甘宁三省边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健全完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强化城市居住生活服务、文化活动、健身康体、休闲娱乐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增强整个城市的归属感、凝聚力和活力,并向周边乡镇提供服务,从而将庆阳打造为生态宜居城市,塑造新型城镇品牌。
(2)分目标
梳理现状问题提出解决策略,指导近期建设。
合理配置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助力新区发展。
优化主城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发展竞争力。
第8条 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分级分类原则;
(2)发挥效益、满足需求原则;
(3)设施集聚、资源共享原则;
(4)灵活便利原则;
(5)绿色低碳原则。
第9条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
本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设施类型包括;科研教育设施、行政办公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文物古迹及宗教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九大类,并将停车场设施作为配套设施纳入本次规划中。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包括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第10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策略
城市功能引领策略
道路交通引导策略
活力要素塑造策略
第11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单元划分
本次规划按《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确定的中心城区2025年城市人口53万为依据,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37个配置社区单元:城北单元、凤凰路单元、解放路社区、康寿路社区、古象单元、长庆北路社区、北大街社区、东大街社区、九龙北路社区、东湖社区、华能大道单元、长庆南路社区、专署巷社区、广场路社区、东平路社区、炮台巷社区、南苑社区、育才路社区、九龙南路社区、公刘路单元、陇东学院单元、后官寨单元、黄官寨单元、兴隆单元、市政府单元、北辰单元、西庄单元、周岭单元、南庄单元、十里湾单元、郝岭单元、庆化单元、镇原东路单元、南湖单元、龙旺单元、梁家咀单元、小崆峒单元。
第12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总体结构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结构形成“双轴双带、一核三心多点”的总体结构,促进庆阳市老城区、南部新区和东部新区三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完善。
(1)双轴双带
岐黄大道——城市公共服务综合发展轴;
西大街-安定东路——城市商业文化科教拓展轴;
镇原路商业休闲发展带;
经五路商务文化发展带。
(2)一核三心多点
城市行政公共服务核;
老城商业行政服务中心;
城南产业会展服务中心;
城东科教生活服务中心;
特色的专业节点:包括庆阳理工科教节点、城西专业市场节点、汽修市场节点、建材市场节点、城北汽贸市场节点、经五路商贸节点、文化节点等。
- 上一篇文章: 庆阳市城市风貌规划
- 下一篇文章: 庆阳市唯一通过国家审核的省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