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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移交有什么规定?
时间:2015/12/18 11:32: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庆阳市规… 点击:1643 字号 | |

    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移交按如下1—5的流程办理:

     1、建设单位在庆阳市政务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申请预验收 建设单位在自验(按建设部标准)完成后,向庆阳市政务审批中心规划局城建档案窗口提出城建档案预验收申请,政务审批中心规划局城建档案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城建档案预验收一次性告知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说明书》、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档案、编制电子档案的依据》,通知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2、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现场核验 建设单位向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核验,约定核验时间,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合格; 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对不齐全、不完整、没有经过整理的建设工程档案出具整改意见,责令补充改正; 不合格: 在现场核验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缺项资料。

     3、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出具核验结论 一式三份,一份返还建设单位,一份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留存,一份由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返还庆阳市政务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

     4、建设单位向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缴纳档案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缴纳一套经过整理的、完整的、齐全的工程档案和电子档案。超过3个月未缴纳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5、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出具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持城建档案核验结论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说明书》,到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出具3份,其中1份交建设单位,1份交庆阳市政务审批中心规划局城建档案窗口,1份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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