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庆阳市规划局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7/30 11:11:5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3678 字号 | |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努力建设一批具有甘肃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城镇的战略构想,为尽快提升我省村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特色鲜明、环境美观、功能完善的特色村镇,现就加强全省村镇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地实际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镇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工作对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和危房改造政策的扶持下,通过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的不懈努力,全省村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乡村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建设中“重城轻乡”的倾向,加之我省村镇量大面广,经济基础薄弱,村镇建设缺乏必要稳定的投入渠道,使得村镇基础设施简陋、环境面貌差、特色不鲜明、建筑风格杂乱,管理水平低下,整体形象与城市形成较大的反差。

    我省提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发展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对于全省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起着关键的作用。王三运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城镇化,按照群落式布局、节点式推进、特色化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的城乡建设指导原则,以大中城市周边、主要公路铁路沿线、大型矿区、重点景区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小城镇。近期,在全省新建项目观摩点评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又明确要求省建设厅牵头负责做好甘肃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通过对我省村镇建设发展阶段的分析、比较和反思,尽快开展村镇风貌特色规划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当前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共识。推进这项工作的时机是适宜的,条件是成熟的,也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符合,更代表了广大农村群众的强烈愿望。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挖掘、提炼和升华本土建筑文化特征,打造村镇特色风貌,提升村镇建设品位,既是建设文化大省、着力打造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客观要求,也是创新我省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各级建设部门职责所在,是时代赋予各级建设部门的光荣使命。各级村镇规划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村镇风貌特色规划建设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工作全力推进,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战略目标,以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打造特色品味村镇,提升村镇生活品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村镇规划水平,提升村镇建筑风貌,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健全村镇管理机制为基本路径,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力提升我省村镇规划建设特色和品位,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的原则

    ——提升规划,突出特色。科学把握村镇发展定位,高起点编制村镇风貌规划,优化建筑风格设计,突出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塑造特色鲜明村镇形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各地风土人情、民族民俗,因地制宜,发掘内涵,培育特色,形成亮点,防止千篇一律。

    ——政府主导、试点先行。按照省级指导、市州推进、县区抓点、镇(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推进方式,优先打造重点区域,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进全省村镇风貌特色建设。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宣传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群众认可和满意为标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2012年底,各县市区要确定不少于2个试点镇(乡)、10个试点村(行政村或中心村)开展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试点,塑造本地典型样板,引导其他镇(乡)村做好规划建设。选点按照基础好、见效快、区位优、影响广的原则,求实不求大,求好不求多,求近不求远。同时,应尽量与“百镇千村”示范镇、村选点相吻合。

    ——到2013年底,各县市区率先完成确定的试点镇(乡)风貌特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完成试点村修建性详规或风貌特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确定的试点镇(乡)村要按照风貌特色规划完成风貌特色集中建设和整治工作,使试点镇(乡)村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达到风格特色鲜明突出,社会管理有效有序,人文环境和谐优美。

    (四)主要任务

    1.编制高水平的镇(乡)村风貌特色专项规划。县级规划建设部门牵头,依据镇(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尽快组织开展镇(乡)村风貌特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以试点镇(乡)村为先导,精心选择省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院所,编制能够反映本镇(乡)村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民族风貌及融合现代文明进步特征的风貌特色规划,并能够直接指导控制建设行为。其中:试点镇(乡)编制内容应做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主要街区风貌特色设计深度;试点村应合并总规、详规步骤直接编制能反映村庄风貌特色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地试点镇(乡)村风貌特色专项规划须由市州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技术评审并报省建设厅审查备案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制定镇(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实施监督制度。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镇(乡)村尽快落实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委派专管人员,建立规划建设报建审批制度和流程,严格按照风貌特色规划控制约束建设行为,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3.组织开展镇(乡)村风貌特色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市州、县市区、镇(乡)三级规划建设部门联动,以试点镇(乡)村为突破口,依据风貌特色规划,通过严格控制新建区特色,大力改造建成区风貌的方式,组织开展镇(乡)村风貌特色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镇(乡)村主干道、重要街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街道交通、路面铺装、街道绿化、交通路口、街面广告、环境卫生、路灯照明、垃圾清运及建筑附着物规范安装。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高度一致、统一协调。整治乱摆摊设点,消除马路市场及阻碍交通的卡口。

    ——镇(乡)村主要街道建(构)筑物立面风貌整治。重点整治临街(广场)建筑外形、墙面整洁及色彩协调。采取“穿靴戴帽”改造方式,突出建筑物屋面挑檐风格设计和临街建筑立面线条色彩统一协调,使建筑外形结构和街景立面符合镇(乡)村风貌特色规划设计要求,达到风貌统一、特色突出、整齐美观、简洁明快。

    ——村落风貌特色集中打造。一是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按照“四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要求,组织村社和居民开展公共环境和庭院环境整治,做到房屋立面整洁、房前院落规整、道路排水畅通、环境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现象。建立村规民约和社区群众管理制度,推行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道路维护市场化运作,形成村庄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二是注重打造特色民居。农村民居是体现风貌特色的主要载体。各地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平顶房、土坯房、夯土院墙、老旧危窑、地坑庄子等改造进度。要统一规划和设计本地区民居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形式等整体风格和形象,形成整村民居风貌的统一协调。新建农宅都要按照符合当地特色的农宅图集风格和式样统一外观,旧有农宅也要按照村庄风貌特色规划进行外观改造和立面粉刷,力求新旧农房外观色彩协调统一,与村庄风貌特色融为一体。今后,凡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新建或改造农宅,原则上必须采用坡屋顶、白墙、灰(红)瓦等体现新农村风貌的农房形式和色调,否则不予验收和发放补助。要注重对传统村落的布局、景观和民居的保护,并运用现代技术使其与整体风貌协调适应。要在继承和发扬民间传统建造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先进安全科学的建造工艺,推广节能型住宅和材料应用。继续做好建设部现代夯土结构农宅示范项目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三是创建特色村落品牌。以历史文化遗产、地域特色、民族风情、自然生态为重点,依托我省特有的伏羲文化、丝路文化、敦煌文化、石窟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藏回文化和红色文化等,大力挖掘和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特色知名村落,广为宣传,树立品牌。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民俗观光、生态旅游、农家乐等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升甘肃农村对外形象。

    4.完善镇(乡)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统筹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镇(乡)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及商业、文化、医疗、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文明程度。各类设施建设既要满足基本功能,也要注重特色体现。人行道路铺装、路灯照明、指示性标志、街景小品、公用电话亭、休憩设施(如座椅等)、售货亭、垃圾桶等公用设施的选材、式样、尺度及色调都应充分符合风貌特色要求,做到与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推进镇(乡)村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事关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战略目标全局的大事来谋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合力推进。

    (二)提升规划,有效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大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投入,抓紧实施镇(乡)村现有建设规划的提升和细化。要理清规划思路,明确规划目标,找准规划重点,选好规划单位,尽快编制出能够切实指导镇(乡)村建设的高水平风貌特色规划。风貌特色规划必须反映重要节点建筑布局、沿街建筑主打风格、立面形式及基本色调的建设要求,切实达到对建设行为的约束和控制。首批风貌特色规划应以各地确定的风貌特色建设试点镇(乡)村为主,务必在2013年内完成编制并通过评审,批复的规划应向社会公布并在镇(乡)村显要位置立牌展示,届时省厅将逐个考核检查。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以风貌特色规划为蓝图,统揽和指导镇(乡)村建设。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加大监督管理,防止规划与建设相脱节,形成两张皮,确保风貌特色规划有效实施。

    (三)试点先行,总结推广。各地要以确定的风貌特色规划建设试点镇(乡)村为抓手,结合“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按照风貌特色规划全力推进风貌特色整治试点工作。力求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到2015年前初步建成各具特色的示范样板镇(乡)村。省建设厅将密切关注各地实施情况,及时指导和总结经验,采取现场观摩方式大力宣传和推广成功模式和经验。对实施效果特别突出的试点镇(乡)村将向省委、省政府及建设部专题反映和推荐,在全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政策扶持,科学指导。各市州、县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镇(乡)村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积极开展社会化融资实践,多元化筹措资金。同时,要加强对试点镇(乡)村风貌特色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建设实施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编制提供村镇风貌特色设计导则、建设指导意见和特色农宅图集,组织考察学习省内外先进典型,举办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工匠培训等。省建设厅将在专项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对试点镇(乡)村规划编制、风貌特色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

    (五)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镇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以及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创造宽松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六)督查考核,效能问责。省、市州、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层层建立督查考核和检查验收工作机制,对镇(乡)村风貌特色规划和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交流阶段性试点工作经验和不足,并在省、市州范围内对各县市区和试点镇(乡)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镇(乡)村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处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yxr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版权所有:庆阳市规划局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陇ICP备11000108号-1 网站标识码:6210000015



甘公网安备 62100002000151号


技术支持:甘肃东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