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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规划局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9/27 16:15:3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庆阳市规划局        点击:1099 字号 | |

2016年,局决算工作严格按照庆阳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决算编审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庆阳市规划局内设人事秘书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规划监察科、地理信息科、纪检监察室5个科室;下设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规划设计研究室和规划测量队3个科级事业单位。目前我局实有编制20,在职人数24。退休9人,遗属2人。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各县城区总体规划;指导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基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方案核定通知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大型固定广告的报建审批和管理。 
    2、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庆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城市规划成果、地下管网、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建立和更新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城市规划、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和技术服务工作。 
   3、 负责全市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市政项目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档案、城建资料、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并为相关单位和建设项目提供查阅服务。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业的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开展规划展示、公示、咨询交流和宣传教育。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计335.52万元。其中2015年固定资产333.42万元;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2.1万元。

四、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补助收入871.34万元,(2016年财政补助收入698.93万元,其他收入17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09万元;商品和服务经费6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63.02万元;项目经费556.55万元。

2016年总支出896.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02万元;项目支出582.01万元(规划展览馆布展专项结余资金172.4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5.45万元

   五、2016“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招待费:本年支出为0.85万元,接待批次3次,接待人数24人,上年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2.公务车运行费:本年支出10.22万元。比上年支出5.8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上年因经费短缺,2016年支付上年维修费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大。

    3、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庆阳市规划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保险安全奖励费,重大活动租用车辆租赁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2017927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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