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调整和取消原有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原则和要求,经2015年4月29日市政府三届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中,市规划局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事项2项。其中,“县城总体规划审批”由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使用审批”予以取消。
本次调整后,市规划局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6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备案事项1项,管理及服务事项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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