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场会议和全省东部地区治理违法建筑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抢修抢建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现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为了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全面推动棚户区改造,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建设秩序,为城乡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促使我市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标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多级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2016年以前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予以改正;无法改正的予以拆除,确保新增违法建筑消除率达到100%,交办的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处置率达到100%。
三、整治对象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包括违法占地、违法工程两个方面。
(一)违法占地。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当事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行为;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临时用地期满,未办续期手续或拒不归还土地的行为;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行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对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法工程。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工程的行为;未取得或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规定擅自在自家院落、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等区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擅自突击装修、拆除、改建、扩建建筑物及院落的行为;临时建筑未经批准续期,逾期不拆除的行为;使用逾期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使用临时建筑许可证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从2016年4月1日开始,2016年12月10日结束,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20日)。市区“两违”指挥部和各县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汇总、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广泛宣传,让社会大众充分认识违法建筑的危害性、严重性和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意义。
(二)自拆整改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5月15日)。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市区“两违”指挥部和各县根据拆违的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安置政策,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确定强制拆除对象,依据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11月10日)。市区“两违”指挥部和各县要分期分批拆除违法建筑,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两违”指挥部和各县作为控违拆违责任主体,牵头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拆除方案和预案,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市区“两违”指挥部和各县继续加大强拆区域的监管力度,确保管得住、不反弹,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对拆违后具备硬化、绿化和改造的地块及时有效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是严格规划执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事关人居环境改善和文明城市创建,涉及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面广量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局和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工商局、安监局、信访局、法制办、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调研和依法界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违目标、拆违清单和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落实,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全面推动。市区“两违”指挥部和各县政府是防控、拆除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所属区域内违法建筑整治,安排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拆违方案,牵头组织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共同实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做好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落实,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及时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做好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等工作,全程参与强制拆除;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环保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停止办理环保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不得为有违法建筑的建设项目办理房屋登记、抵押、变更、转让评估、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消防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相关验收或许可手续,已办理的要依法撤销;工商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停止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暂缓验照或年检(如发现以提供虚假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财政部门要把整治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三)配套政策,强化法纪。市区“两违”指挥部和各县政府要从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户及征地拆迁户,制定相应的安置政策,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故。要严格依法拆违,严守执法纪律,注意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矛盾突出的拆违案件,充分研究行动方案,力求减少冲突,避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杜绝因拆违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拆违数据,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顶着不办、为违建者当“保护伞”的违纪人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严肃追责。公安部门要组织精干得力人员到拆违一线维护秩序,保障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四)营造氛围,强化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筑案例要组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工作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通过进村入户、干部包村保户等方式,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同时,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巩固成果,强化实效。市区“两违”指挥部和各县政府要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寻查违治违工作规律,健全治违工作体系、建立联动管控机制、制定完善快速拆违流程,形成查处违法建筑“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反弹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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