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耀文、马凤梅、王桂芳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老城区地下停车场”的第26号建议已收悉,根据调查掌握和我局的审批及管理情况,现逐条答复如下:
一、我局安排专人调阅了相关审批资料。经查,世纪商厦于2004年审批,民生百货于2006年审批,国芳百盛于2007年,建设档案部门存档的规划许可资料中未明确地下一层建筑使用功能为停车场。
二、我局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按照《庆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新建项目在规划审批阶段明确了审批标准,现在开发性商品住宅均按照1户/辆审批停车位,商业按照0.8辆/100㎡审批停车位;在规划验收阶段,我们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审批要求配建停车位,达不到审批要求,不予验收。
三、公交集团的线路和车辆运营问题,现由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管理运营,我局将在道路建设的审批中,按照规定要求,尽量多增加公交站台数量,以提高公交的便利性,加强公共交通建设,缓解交通压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庆阳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规划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