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规划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规划编制、风貌塑造、项目许可和规划监察四项重点工作,切实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一、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编制,科学引领城乡发展。注重规划编制质量水平,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在规划编制时,加强各规划的相互协调和衔接,确保规划的系统性,合理性和科学指导性。市局年内加快推进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尽快启动新一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庆阳市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环境综合提升规划导则、岐黄大道景观规划设计及“城市双修”重点区域和重点地块的城市设计工作;庆阳市“城市双修”调查评估及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庆阳市户外广告规划后续设计编制及报批备案工作。各县(区)按照十九大提出“两步走”发展战略,以2035年为时间节点,全面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实施全域统筹,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协调好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数量与质量、形象与内涵、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并尝试和探索具备“适度弹性”的总体规划边界管理模式;要抓紧完成美丽乡村规划及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绿地、防洪、城乡风貌等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各类规划的应编尽编。全市要尝试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从城镇整体到具体片区、组团,从城镇空间结构布局、景观风貌分区到具体建筑体量、色彩、形态等,分层级系统的进行把控,打造城镇特色。
(二)注重风貌塑造,加强城市设计。城乡风貌既反映了空间景观、神韵气质,又蕴含着独特的人文精神,是有别于其他地方的独特魅力所在,也是历史积淀和现实创造的重要结晶。而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要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尝试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到当前的规划管理技术体系中。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城市设计。开展总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工作,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划分风貌分区,确定城市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提炼自然山水、空间格局、人文风貌等内涵,明确有别于其他地方的个性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总体层面的城市设计进行细化,从“人”的体验思维来思考城市,从“软”的视角,强调人的体验以及人文内涵的传承与发扬,让城市更有活力与魅力。二是要做好城市设计的落实,在单体建筑方案审查中,加强城市设计内容的审核,重视区块空间的组合、风貌元素的体现、历史文化的传承,在传统平、立、剖面和鸟瞰效果的基础上,增加人的视觉感观效果审查,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实现人与建筑、建筑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三是打造城市中心。由中心带动片区,增强城市发展凝聚力,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更有利于风貌特色的打造。市区着力打造“一个综合中心和四个副中心”(即南盘旋综合中心、小什字传统商业中心、和谐广场行政中心、南部休闲娱乐中心、南区商业金融中心),通过打造城市中心,实现集中连片开发,资源集聚发展,使城市结构更加合理、脉络更加清晰、特色更加明显、功能更加完善。各县城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谋划城市布局结构,在有限的空间内,妥善解决自然地形限制、过境交通影响、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抓好城市“双修”,改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基础设施承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新兴城市。一是紧紧围绕城市功能修补和生态修复这一目标,加快《庆阳市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环境综合提升规划导则》编制进度,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告、城市家具、绿化、亮化等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形象,打造舒适的人居环境。二是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内外一体、点线面结合、富有生机的城市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塬边沟茆、河溪两岸,加大城市外围造林绿化;城市内部以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小游园、小区绿地、道路绿化、水景、生态防护绿地等为主,加强绿地建设。在布局上,以小块绿地为点,以道路绿化、水系为线,以城市公园、人工湖为面,打造点、线、面串联的城市生态系统,不断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四)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确定的刚性要求,严格进行规划许可。一是全面规范议事程序。在指标调整、方案审查等方面要改进议事方式,法定程序及“五会”决策程序绝不能走过场、流形式,尤其是城规委会议,要进一步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更加广泛地集中民智和专家意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市级“五会”决策模式和程序已趋于成熟,值得各县(区)学习和借鉴。二是加强项目批前审查。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把好建筑密度、容积率、配套公建等各项基础技术指标关,确保项目审批合法合规、项目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坚决做到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审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三是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和“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机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亮化等方面的审核;同时,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对批准执行的城乡规划、政府规章、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验收等内容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四是各县(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切实担起责任,切实发挥好行业职能,做到靠前服务,对项目建设方案,要严格审查,按照市委贠书记的重要指示,居民安置点县(区)要上报市局审查,以确保建设方案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风貌统一。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规划权威。按照中央五年内消除违法建筑的整治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力度,对辖区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建筑要登记在册,列出整改任务,按照逐个销号的办法,一个一个的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打击一个,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在日常规划监察工作中,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和城市“四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建设活动中随意调整规划和私自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和间距等规划控制指标的违法行为,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和保护,不断提升规划监察效能。同时,在2017年规划督察的基础上,以当前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对县(区)规划的编制、执行、修改等方面加大督察力度和深度,确保规划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了 “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忌讳。”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常抓不懈,对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并多次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肩负使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起点、高标准的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监察、实施等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签定责任书,切实强化目标管理。同时,按照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相关规定,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区)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对规划编制、实施、修改、许可、执法等工作进行监察,对应编未编规划、不按规划执行、不按程序修改规划、干预或擅自变更城乡规划、违反规定调整规划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大规划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规划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做好城乡规划成果、规划新思路和相关法规的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自身建设。 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有计划的安排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参加规划建设行业举办的专项业务知识培训班,及时掌握最新的行业法规和动态;邀请业内知名人士或专家到我市举办专题讲座,对全系统业务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针对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积极引进城市规划、规划测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干部作风大整顿,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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