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镇居民生活小区建设健身圈的提案”(第2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城市社区健身圈的建设,我省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进行规范建设,其中2015年1月28日颁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14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2016年9月28日甘肃省政府正式颁布的《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建设,重点加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健身路径、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全省每年新建健身路径1000套、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00个;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建立由体育部门全程参与的监督和验收机制,确保全民健身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科学布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切实为群众健身创造便利条件,我局已于2015年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第七项公共配套设施要求一栏中就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在后续项目方案审查中对其总平面布置图中的健身场地具体面积与健身设施数量严格进行审查,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后才予以办理建设项目方案核定通知书。同时在规划专项竣工验收时对上述健身场地及设施实地逐一核实验收。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新建项目尤其是新建生活小区配套建设的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基本达到要求。同时对于旧城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将通过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配套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庆阳市规划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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