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维国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加城市绿地面积”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绿地作为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在城市中发挥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传承城市历史文脉、防灾避险等重要作用,我局在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管中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绿地建设。
在我局组织编制的《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及《庆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5)》,对于城市绿地根据国家规范进行统一布局,提出建设目标,分类提出规划要求。在2015年编制的《庆阳市棚户区改造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划定规划》中,对于老城区的绿地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庆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5)》,市区共规划6处市级公园、6处区域性公园、7处居住区公园、若干带状公园与街旁绿地,总计750.06公顷。
在办理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庆阳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中,对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提出明确规划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加以落实。
在进行规划验收的过程中,我局将绿地率是否达标作为工程是否合格的强制性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绿地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方案的要求。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地树木养护管理的建议,此项工作属于西峰区园林局职责范围。我局将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及验收中,对建设单位进行提醒,要求其提升绿地建设品质和加强养护管理。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庆阳市规划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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